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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项目
餐饮油烟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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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油烟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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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项目描述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
1 标准状态
指温度为273K,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。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。
2 油烟
指食物烹任、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、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,统称为油烟。
3 城市
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,即: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、市、镇。
4 饮食业单位
处于同一建筑物内,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,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。
5 无组织排放
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。
6 油烟去除效率
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,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。
式中:P-油烟去除效率,%;
C前-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,mg/m;
Q前-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,m/h;
C后-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,mg/m;
Q后-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,m/h。
标准限值
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、中、小三级;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,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。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.67×10J/h,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.1m2。
噪声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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